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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政府机关阳光下的罪恶

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政府机关阳光下的罪恶!!!
法制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纯属是忽悠百姓骗人的鬼话!!!国家政府机关都不能相信,老百姓到底还能够相信谁?
中共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
会泽县人民政府执法不力,行政执法监督失控,县长、副县长权力任性,故意放纵会泽县卫生局抗法不遵,目无国法,藐视国家法律,明目张胆破坏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秩序。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严重损坏着百姓利益、侵犯着百姓权利,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这是会泽县建国以来典型的行政司法腐败案件,也是共产党推行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新形势下还存在的典型案例。
2009年5月13日会泽县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撤销了会泽县卫生局行政乱作为做出的会卫政发[2008]44号文件。2009年5月22日会泽县卫生局书面答复控告人(卫生局15天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将履行会泽县人民政府[2009]3号行政复议决定)。至今会泽县卫生局拒绝执行会泽县人民政府[2009]3号行政复议决定,作为复议机关的会泽县人民政府有监督执行人民政府复议决定的职能作用,可政府却采取听之任之,熟视无睹的放任态度(包括县长梁志强,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李虹霞在内)。推、拖、滑、赖是政府以及卫生局一惯的绝活、绝招。试问:这是立行立改、敢于担当的好政府吗?他们如此行为,对共产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了吗?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在哪里?党纪国法何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6日下发到曲靖市人民政府《宁伯万申诉书》转送函依据国家行政复议法第32条的处理意见,结合曲靖市人民政府案件处理告知书意见,宁伯万于2015年6月12日已向会泽县卫生局提交了要求黄梨分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申请,现在省、市监督程序已完毕,会泽县政府以及会泽县卫生局同样采取推、拖、滑、赖的行政手段,赖着不执行已生效6年的(会泽县人民政府[2009]3号行政复议决定)。更没有履行当初批办分院时的行政义务。(如:不予校验黄梨分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派驻医生到黄梨分院上班;未延续大井镇人民政府[2003]29号文给予黄梨分院医疗报销的政策)。
由于以上会泽县政府、会泽县卫生局的胡乱行政行为,导致政府引导宁伯万(控告人)私人举债,巨额投资建设的会泽县大井镇黄梨分院的房屋,以及医疗设备等,整整闲置浪费6年多时间,也导致宁伯万及其家人6年多以来无事可做,奔走于省、市、县,花费了众多的私人经济支出。作为普通农民家庭出身的控告人,承担巨额的贷款利息与资金占用利息足以坑家破产,何况还要维持一家人正常的生产生活。如今控告人一家人债台高筑,焦头烂额,身心长时间遭受着严重损害与煎熬。
综上所述,控告人宁伯万诚恳请求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督查权,彻查此案。从严追究会泽县县长、副县长、会泽县卫生局局长为官不为、权利任性、渎职失职、行政侵权的行政责任。责成会泽县卫生局赔偿因不执行国家生效复议法律6年多以来给控告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控告人强烈恳请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责成会泽县人民政府、会泽县 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秩序,保持政令畅通,捍卫国家法律尊严。此案长时间久拖不决,一旦引起群体上访事件,将会给社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更会影响到当前共产党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良好声誉!
此呈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

控告人:曲靖市会泽县大井镇黄梨分院负责人:宁伯万、及其家人:李桂芬
联系电话:13769865781、13466029593
2015年7月28日

此控告材料附相关图片与材料证实此事实
横批(监督缺失!)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单单证据确凿;
市长不官县长不官官官相互应该?
       披露为官不为、权力任性、官官相护、监督缺失。

横批(谁来落实?)
今天会明天会会会重要;
这思路那思路路路都好!
      披露形式主义、不落实具体问题、浪费国家人力、财力。

横批(政臭官昏!)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党风政风臭;
辱法无纪抗法不遵州官县官混!
       披露顶风违纪、行政司法腐败官员。

发言:宁伯万 日期:2015/8/25 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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