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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五条禁令
http://www.ningcn.com/nzw 2003/8/23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不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开除,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本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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